“李鬼”仿冒专利玩具竟说“纯属巧合”
本报讯 记者张锦梅报道:专利产品新颖独特,深受消费者的喜爱,却也因此招徕了“李鬼”的仿冒。专利权人一怒之下将“李鬼”告到了市知识产权局,“李鬼”却以设计巧合雷同且市场上早已出现类似产品为由,拒不承认侵权。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勘查,认定该产品侵权。
畅销专利玩具被仿冒?
2012年10月16日,澄海某企业专利权人吴某向市知识产权局递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据,请求处理周某侵犯其4个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。
吴某称,他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各种新型玩具的研究,为保护自身的智力成果,于2010年1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玩具车的外观设计专利,最终这4项申请都获得了授权。这些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,十分畅销。不久,他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仿冒产品,生产者是周某,对他的专利产品造成了冲击。2012年10月11日,吴某在公证员的见证下,向周某购买了涉嫌侵权产品,并将之作为证据呈交市知识产权局。
产销者称是巧合雷同
市知识产权局按程序立案后,派出办案人员依法对周某的经营场所进行勘验检查,现场查获型号为QZ841轨道车产品中“来来鼠”、“优优兔”、“乐旺旺”、“美鸡鸡”等4个款式被控侵权产品各一批,以及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模具。办案人员当即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取样并封存。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周某称没有专门去仿造吴某的专利产品,只是工程师凑巧设计出相近似的产品,且在2002年之前市面就有了同样的产品在销售,他不存在侵权行为。
知识产权部门:
“孪生”产品确系侵权
办案人员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产品进行分析对比,发现它们都是玩具车,属于同类产品,且两者的外部开头、各部件比例极其相似,仅有极细小的局部差别。这些差别对产品整体外形轮廓不会产生视觉改变,对整体视觉效果也不会产生显著影响。因此,办案人员认定周某制造的4款轨道车产品全部侵权。
最后,周某被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侵犯吴某4款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,销毁侵权产品及制造模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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